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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肯認行政院及勞動部對國道收費員補貼作法, 勞動部立即依據判決,撥付最後新臺幣2.8億元補貼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19)日宣判國道自救會訴訟案,駁回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訴請行政院及勞動部給付其主張之金額及對象。因此,勞動部除前(106)已撥付遭大量解僱國道收費員新臺幣(以下同)2.6億元外,將於年底前儘速撥付最後補貼費用2.8億元,落實政府於105年基於體恤收費員配合國道收費改制,而有需要照扶其生活之初衷。

 

勞動部表示,政府為照扶因全面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政策,頓時造成大量收費員失業或轉業困難,進而有身心受創,甚或經濟陷入困頓等處境。因此,政府主動於105816日邀請自救會代表及勞工團體代表進行會談,朝向專案補貼方向協助面臨生活困境之收費員。為執行補貼專案,政府除訂定補貼要點外,透過企業及政府捐助6億元於補貼專戶作為補貼經費來源,並成立補貼審議小組,確實以公平、合理及合法方式審查補貼費用。

 

勞動部補充說明,為執行補貼專案作業,除召開3次審查會議完成全案補貼審議外,並於1064月前分2次撥付包括自救會會員在內等940名收費員,共計2.6億餘元。同(106)8月原規劃撥付最後階段共計2.8億餘元補貼款時,自救會因不同意審議的補貼額度及對象而提起行政訴訟;為尊重法院之審理,勞動部因而暫停撥付最後階段之補貼費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19)日上午宣判,肯定政府基於照扶收費員所規劃辦理的專案補貼。因此,勞動部後續將依106年之審查結果撥付最後2.8億元補貼款,落實照扶收費員生活的目的。

 

勞動部強調,法院今(19)日已宣判駁回自救會之訴,肯認政府稟持公平、合理及合法原則執行補貼專案之作法,為兼顧收費員補貼權益,政府將儘速撥付剩餘補貼費用,以協助9百餘位收費員之生活,履行政府照顧收費員的承諾。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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