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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自動延長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鑑於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並落實邊境管制,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只要屬於110年5月19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鑑於現行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517日宣布自110519日零時起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具有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0519日至1106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原於110525日屆滿,效期延長至110825)

 

勞動部表示,上開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約有8,500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效期的手續,便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外國人。

 

民眾如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逕至勞動部網站公布的「相關防疫問答集」(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8660/nodelist ) 查詢相關資訊。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1-05-2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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