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75年5月17日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業經本部於105年6月29日以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令廢止,並自105年8月1日生效。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105-07-01 點閱次數:5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