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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費繳款單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應注意事項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勞保保險費等繳款單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因法令規定不同,其內涵有部分差異,勞保局列表說明,請投保單位注意。

說明事項 勞保保險費繳款單 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
繳費內容 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及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 勞工退休金提繳費
明細資料 1.全月無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依投保薪資分級列出計費人數)。2.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詳列被保險人個別計費資料)。3.繳費當月異動筆數超過繳款單可列印版面者,則另行寄發。 1.雇主提繳及勞工提繳之繳款單均列印全部提繳者計算名冊。
2.繳費當月計算名冊筆數超過繳款單可列印版面者,則另行寄發。
寄發時間 次月25日前 次月25日前
繳納期限 次月底(例如8月份繳款單應於9月30日前繳納),可寬限15日(即至10月15日),寬限期滿未繳納者加徵滯納金。 再次月底(例如8月份繳款單應於10月31日前繳納),無寬限期,繳納期限屆滿經勞保局通知限期繳納而仍未繳納者,加徵滯納金。
繳納方式 1.向勞保局委託之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代繳。
2.持繳款單至勞保局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
3.利用郵政劃撥繳納,請於郵政劃撥單上填寫帳號:00014515,戶名:勞工保險局,另背面備註欄務必填妥「保險證號」、「單位名稱」、「繳納何年何月份保險費」,以利沖帳。
1.向勞保局委託之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代繳。
2.持繳款單至勞保局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
3.依法不可以郵政劃撥繳納。

  由於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適用對象不同,所以投保單位收到前述繳款單時,應就所屬勞工應參加勞保(就保)或提繳勞退情形,分別核對保險費繳款單及提繳費繳款單明細資料,勿僅核對勞退名冊資料。如有符合勞保(就保)投保資格之在職勞工已申報加保而未列於保險費繳款單上、離職勞工已申報退保而仍列於保險費繳款單上,或有勞工月薪資總額介於11,100元至42,000元間,而在前述繳款單上所列薪資等級不同者,均請先依繳款單所載金額照額繳納,並立即申報勞工勞保(就保)加保、退保或將薪資覈實調整為一致,以免延誤保險時效,確保勞保(就保)異動資料的正確性。投保單位如另來函反應不符事項,經本局查明屬實更正異動資料後,均會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10-0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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