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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 勞動部回應軍公教網路改革之聲直播電臺所放送之前勞委會勞保處處長孟藹倫女士針對年金改革之論點。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鄭重澄清,勞保年金制度已進入成熟期,且隨著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化之趨勢,未來繳費者愈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愈多,將衝擊社會保險世代互助的能力,勞保財務未來將出現收支失衡問題,故有及早檢討制度之必要,以讓各世代勞工均能享有年金制度之保障,而非為蓄意累存基金予以運用。因此,前勞委會勞保處處長孟藹倫女士所言,實屬謬誤,本部特此澄清。

 

另勞動部針對所提勞保年金制度相關論點,再予回應及澄清如下:

一、勞保財務非常好,一年給付支出15百億元,基金尚有約7千億元,沒有面臨破產問題?

  • 105年勞保總保險費收入3,281億元,總給付支出3,193億元,收支順差88億元。當年底基金累計餘額6,766億元,約2年保險給付之安全準備。
  • 又勞保已邁入成熟期,再加上年金給付有累滾效果,給付金額逐年快速成長,以近3(103-105)勞保總給付支出而言,平均每年增加給付支出300400億元,然而費率每提高0.5%,每年保費收入約增加177億元,故現行費率每2年提高0.5%,已不符未來給付需求,預估明(107)年將入不敷出,且之後收支缺口逐年快速增加,開始動支基金累存以支應保險給付,並於116年基金用罄。
  • 綜上,倘現行制度維持不變,未作開源節流檢討調整,基金確實將於116年面臨用罄問題,所提勞保財務良好,並非事實。

 

二、社會保險沒有潛藏負債問題,政府稱潛藏債務過於龐大導致基金破產?

精算預估勞保基金於116年用罄在於收支失衡,已如前述。又潛藏負債雖是年金制度之正常現象,但該金額係呈現下一代負擔情形,不應放任其無限擴張,又以精算報告估算截至103年底勞保潛藏負債為8.3兆元,且之後每年增加約6千億元之成長速度而言,為避免潛藏負債超過未來繳費人口所能負擔之程度,政府不能漠視,仍需持續精算掌握並適當控制潛藏負債增長情形。

 

三、勞保年金制度採隨收隨付制?

  • 隨收隨付制係以當年度加保人口繳納保險費,支付領年金人口之給付,故在該制度下,工作人口與老年人口之比例,亦會直接影響之年金所得替代率與保險費率。
  • 我國人口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4070年代一年約有40萬新生兒,105年度已降到約20萬人;民國82年老年人口比率達到7%,預估107年更將成長到14%,期間不到25年,相較歐美主要國家大多歷時40年至80年間,國內老化速度快得驚人,如果我國改採隨收隨付制,等到基金用罄時再調整費率,未來費率勢將大幅提高,精算預估116年當年保險費率須自12%立即提高至17.9%,之後費率逐年遞增,至153年度費率須達40%,此非下一代勞工所能承擔。
  • 另依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等國際機構之社會安全財經專家亦曾提出研究建議,因應人口老化所致年金財務問題,財務面宜由隨收隨付調整改採準備提存方式。

 

四、勞保年金改革費率提高為18%,損及年輕勞工權益?

  • 勞保年金制度未來將面臨收支失衡,制度進行開源節流調整是不可迴避,考量目前勞工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金額每月平均為1.6萬元,與其他職業別相較仍屬偏低,依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建議年金年資給付率仍維持現制1.55%,故費率勢須檢討調整,又本次勞保費率調整係兼顧勞資雙方負擔及制度永續,採小幅度、必要性調整,由現行每2年調整0.5%,改為每年調整0.5%,且費率上限仍維持現行12%(不含就業保險費率1%),已儘可能降低對各方保費負擔影響。
  • 又目前受僱勞工之保險費負擔比率為20%,其餘由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如以目前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約3萬元為例,費率每提高0.5%,受僱勞工每月增加保費負擔30元。又縱使未來費率提高為12%,受僱勞工亦僅負擔其中費率2.4%,並未損及年輕勞工權益。
  • 另倘費率不作任何調整,期待基金用罄時完全由政府解決,屆時政府每年所需撥補金額,非國家財政所能支應,勢須以加稅方式以為因應,影響層面甚廣,除將影響國家長遠發展外,恐造成債留子孫,使下一代負擔日趨增加之問題,對年輕勞工未必有利。

 

五、採計期間延長至15年,給付將減少1/3 ?

  • 社會保險之繳費責任與給付權益間,採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國外相關制度多以終身或最高25年平均計算,然現行勞保以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導致繳納較低保險費卻領取高額年金給付之不合理情形,除影響財務及制度公平性外,易衍生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之道德危險。
  • 本次延長採計期間之調整,於實施第1年仍維持現制最高60個月平均,自第2年起每年延長12個月,經過長達11年時間調整至上限按最高180個月平均。又已領取年金給付者,不適用延長採計期間,給付權益不變;尚未請領之屆退勞工,因方案已採逐年延長之配套措施,該類人員如繼續加保,可同步每年累計12個月最高投保薪資期間,對於平均月投保薪資影響不大,已儘可能兼顧保險財務及儘可能降低影響勞工給付權益。爰所稱給付減少1/3,並非屬實。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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