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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工作 災保不可少

  • 更新日期:2025-10-07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的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確保其職場工作安全。

 

勞動部指出,依災保法第6條至第10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災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會或漁會會員,應透過所屬工、漁會加保。另受僱自然人雇主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得由其雇主或本人,透過網路或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等簡便方式,辦理加保,無年齡上限規定。因此,無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後重返職場的勞工朋友,均應按其勞動關係依法參加災保,之後如遭遇職業傷病保險事故,享有各項保險給付權益,確保本人及其家屬之經濟生活安全。

 

勞動部強調,中高齡者或高齡者的勞動參與,是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而提供一個健康友善的就業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災保法施行後,讓退休後再度投入職場的勞工朋友,獲得完善的工作安全保障,企業也可以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進一步提高僱用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意願,有利企業經營,達到勞資雙贏的政策目的。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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