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就業有獎助,相關權益告訴您!
- 更新日期:2025-11-25
為鼓勵失業勞工積極就業,重返職場,除大家熟知的失業給付外,就業保險還有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動部提醒符合請領條件者別忘了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得向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標準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舉例來說,阿榮失業後每月請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領到第3個月時找到新工作,還有3個月失業給付沒領完。因此,當阿榮再受僱工作並累計(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以再請領相當於1.5個月失業給付,即3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動部補充說明,經統計114年截至8月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有近4成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計2萬2千餘人)。該部特別提醒勞工朋友於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2年內,可以書面申請,也能透過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節省郵資或送件的時間,勞工朋友可以多加利用。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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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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