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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高職災與高違規廠場及工程,勞動部訂頒加強監管執行計畫

  • 更新日期:2026-01-28
鎖定高職災與高違規廠場及工程,勞動部訂頒加強監管執行計畫 展示圖 附圖_鎖定高職災和高違規廠場及工程 勞動部公布「加強監管執行計畫」

為加強監督重複發生重大職災或屢次違反職安法令之事業單位落實改善,勞動部於今28)日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將由勞動檢查機構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要求雇主提出具體改善計畫送交審查,並到場說明檢討改善情形,屆期經檢查或審查確認已落實改善後,始得解除列管。

 

勞動部表示,本執行計畫為「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的重要策略,係參考美國「嚴重違規者執法計畫(SVEP)」及新加坡「受監管企業計畫(BUS)」等國際有效作法,廣納勞動檢查機構實務意見後訂定,具體作法及重點如下:

一、列管「高職災」與「高違規」對象:包括3年內重複發生重大職災、1年內因違反職安法令遭受停工或裁罰處分達3次以上者等。

二、公開列管名單強化究責: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公布被列管的廠場或工程名單。

三、限期提出改善計畫並定期回報執行情形:被列管者須於14日內提報安全衛生改善計畫,且執行情形須委由第三方外部稽核後,按月函報勞動檢查機構。

四、要求被列管者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及其總公司或工程業主等須親自出席參與檢討或審查會議。

五、未依改善計畫執行,從嚴裁罰及停工:勞動檢查機構不定期實施檢查,若發現被列管者未依計畫改善,將從嚴裁罰及擴大停工,直至確認具改善成效。

六、列管期間未有重大缺失,經審查始得解除列管:列管期間原則為6個月,被列管者已依計畫落實改善,經勞動檢查機構召開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解除列管。

 

勞動部表示,本執行計畫的主要目的,在於促使高職災、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確實投入必要資源,全面檢討作業風險並落實改善,從源頭降低重大職災發生,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與健康。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執行成效,動態調整監管策略,結合檢查與輔導雙軌並進,逐步建構以風險為本、預防為先的監管模式。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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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_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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