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高風險作業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 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
- 更新日期:2026-05-08
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亟需透過制度修正強化管理與預防機制,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重點如下:
一、加強危險性物質事故預防
新增針對四氫化矽(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及熱煤油之管理規範,要求事前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
二、強化高風險作業預防措施
(一)明定雇主於從事具有墜落、倒塌、火災、爆炸等危險作業前,應實施風險評估及採取預防措施,並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二)要求機械設備維修前,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供勞工依循作業。
三、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
刪除堆高機搭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之例外規定,全面改以安全性較高之高空工作車。
四、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外送平臺業者納入規範
明定外送平臺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目的,係將過去事故發生後之應變處理,透過法令規範強化管理機制,轉為事故發生前風險預防,促使事業單位自主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並將積極規劃修訂相關指引,建立風險評估實務範例,供事業單位參考依循。另針對部分新增高風險管理規定亦規劃施行緩衝期,以利事業單位因應。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草案明訂雇主與事業單位的法定作為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修正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俾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共同提升我國職場安全環境。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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