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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推土機等6類高風險機械列為「其他特定機械」 強化操作資格管理及保障作業安全

  • 更新日期:2026-06-12
勞動部預告推土機等6類高風險機械列為「其他特定機械」 強化操作資格管理及保障作業安全 展示圖 附圖_特定機械圖卡

勞動部預告「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所稱「其他特定機械」,要求雇主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擔任操作人員,以強化該等機械之使用安全,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

 

勞動部表示,根據近5年重大職業災害資料分析,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等機械設備,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有增加趨勢,其重大職災案件數及死亡人數,占起重機具及車輛機械(不含交通工具)相關職災的比例均超過93%。由於該等機械具有較高危害風險,操作人員如未具備專業知能或操作不當,容易發生職業災害。

 

勞動部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修正條文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布,將危險性機械以外之特定機械,明定雇主應僱用具資格之合格人員操作,為配合法律修正,公告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容量草案,重點如下:

一、公告6類高風險機械為其他特定機械

將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公告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其他特定機械,作為後續推動操作資格管理及職災預防措施之依據。

二、明定各類其他特定機械之適用容量範圍

參考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等相關規定,訂定各類機械之應具容量標準,與現行制度及實務一致,以利事業單位遵循,並有效強化操作資格管理及保障作業安全。

 

勞動部強調,本次預告目的在於強化工作場所常見高風險機械之安全管理,督促雇主落實操作人員資格把關及教育訓練,降低職業災害發生風險。未來雇主如未依法僱用具資格之合格人員操作其他特定機械,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操作人員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執行職務而導致重大職業災害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講習。

 

本草案已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公開預告,各界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歡迎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參考,共同打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6-06-1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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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_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草案總說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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