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針對未經檢查合格的危險性設備,將積極檢查納管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於目前尚有未經檢查合格的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等危險性設備仍存違法使用問題,甚為重視。已積極進行清查工作,勞委會並研提後續處理方式,以有效檢查列管。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已實施30餘年,勞委會發現目前部分事業單位所設置的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仍有未經檢查合格即擅自使用,此一情形存在若干潛在危害,將嚴重影響勞工安全,甚至威脅公共安全。

為解決不可歸責於事業單位的原因,致依現有規定實施檢查有困難,或無法辦理檢查者,例如設備年代久遠,缺乏強度計算書、材質證明等相關文件等,勞委會擬在不影響使用安全下,採用權宜措施補救,已研擬完成既有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清查檢查規則草案,將排除部分現有法令規定限制,預定2年內完成納入檢查管理,並於法規審議通過後據以實施。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4-01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