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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完成, 並於105年10月24日發函通知適用單位。

勞保局說明,有關 106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於1051024日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適用對象為10471日起至1056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2年至104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即為其106年度適用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之行業別災害費率,職災發生率較高之單位即須增加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減少負擔職災保險費。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106年度計有11,664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5年增加230家),其中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者計8,484(72.7%),加收者計2,306(19.8%),維持原費率者計874(7.5%),另105年度適用實績費率之單位中有607家於106年度不再適用。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0-2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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