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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

92年公布實施《就業保險法》保障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並藉由職業訓練提昇就業技能,達到促進就業目標。為達此一目標,勞動部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且開發各類職缺以供民眾求職,並針對就業弱勢者,運用個別化服務,提升其就業技能以協助其順利重返職場。

為了解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的就業概況及其需要政府協助事項,勞動部於105年4月辦理「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以102年至104年間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12,199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88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88.4%,其次為「個人資產積蓄」占39.4%、再其次為「資遣費」占32.0%。以「失業給付」為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之比率逐年上升,由102年之86.6%上升至104年之90.4%,已成為失業勞工失業期間最重要的經濟支持。(表1)

二.曾再就業者占75,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1.5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曾再就業者占75.1 %,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1.5週,其中以「15~未滿25歲」16.6週最短,隨失業者年齡增加期間逐漸拉長,「45歲及以上」平均為27.1週;教育程度愈高者,曾再就業比率愈高,返回職場期間也愈短,「碩士及以上」曾再就業比率占82.6%、返回職場期間20.7週,「國中及以下」曾再就業比率降為61.4%、返回職場期間增為24.4週。沒有再就業者以國中以下、女性及45歲以上領取失業給付勞工較易轉而退出勞動市場。(表2)

三.勞動概況

(一)67目前有工作,19正在找工作,14未去找工作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目前有工作者占66.8%,正在找工作者(包含尚在領取失業給付者)占19.0%,而目前未去找工作者則占14.2%。(圖1)

(二)目前有工作者,從事服務業部門占67,重返職場後薪資平均減少2,716

  1. 工作身分以「受私人僱用者」占84.3%最高,其次為「受政府僱用者」占10.5%,「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及「雇主」比率均在5%以下。(圖2)
  2. 從事於服務業部門占67.0%,工業部門占32.1%,與失業前相較,工業部門減少5.3個百分點,服務業部門增加4.6個百分點。(表3)
  3. 從事之職業以「專業人員」占21.7%最高,其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20.6%;與失業前相較,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由失業前10.2%升至18.9%,增加8.7個百分點增幅最大,而降幅較大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主管及經理人員」,分別由25.0%及8.3%降至20.6%、4.2%,減少4.4、4.1個百分點。(表4)
  4. 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6,222元,較失業前減2,716元,其中「45歲及以上」減8,124元最多,惟「15~未滿25歲」及「25~未滿35歲」分別增加1,024元及198元;有5成2薪資介於20,008至35,000元之間。(表5)

(三)正在找工作者,最希望從事的職業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最希望從事「全時工作」

  1. 希望從事的職業:正在找工作者,最希望從事的職業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34.9%最多,其次為「專業人員」占29.7%;多數找工作者仍是希望能從事失業前職業。(表6)
  2. 期望之工作時間型態:希望從事「全時工作」占90.5%,希望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占9.5%,其中「部分工時工作」希望工作時間以「下午」占8.6%居多。(表7)
  3. 尋職期間被錄用情形:失業後尋職期間有被錄用者占28.3%,沒有去工作的主要原因為「待遇太低」占9.4%。尋職期間沒有被錄用者占71.7%,其中沒有被錄用的原因以「年齡限制」占30.1%為最多,其次為「專長技術不合」占20.2%。(表8)
  4. 希望參加職業訓練課程:近6成正在找工作者願意參加公部門職業訓練,希望接受職業訓練的課程以「電腦資訊類」占36.7%最多,其次為「餐飲廚藝類及烘培」占25.6%。(表9)

四.領取失業給付勞工認為政府需要改進失業給付相關措施,依序為「增加職業訓練課程種類」占25.8%、「縮短失業給付請領行政作業時間」占22.3%及「協助找工作」占22.4%(圖3)

五.勞動部為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提供相關措施如下:

(一)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勞動部每年均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以自辦、委辦或補助等方式,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以提升失業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其就業。並導入符合產業所需之新技術領域,且為更契合產業結構及企業人力需求,滾動新增或更新職業訓練職類課程。

(二)持續開發各類職缺以供民眾求職為避免勞工因失業過久,不利重返就業市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開發各類職缺以供民眾求職,倘勞工領滿失業給付後仍未能就業,仍可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推介就業及提供相關就業協助。

(三)提供中高齡失業者職業訓練,協助重返職場:勞動部運用個別化就業服務,評估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個人職業能力、興趣偏好及職業適應能力,提供職業訓練,並輔以臨時工作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僱用獎助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措施,協助有就業需求之中高齡者順利就業。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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