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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復興航空公司須依法保障勞工各項權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有關今(22)日復興航空公司對外發言表示,將進行解散及資遣所有員工,勞動部深感遺憾。勞動部表示,復興航空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履行通報及協商等各項義務,並本於誠信,盡速與1,735名員工進行協商,竭盡所能提供優於法令之方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定員工生活,避免衍生紛爭。

 

勞動部說明,據復興航空今天對外發布訊息指出,因公司營運不善將解散且資遣全體員工。但勞動部指出,該公司已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要件,該公司依法應於60日前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於提報計畫書起10日內,本於勞資自治精神與勞工代表針對資遣條件等攸關勞工權益事項進行自主協商,倘未依法通報計畫書及履行自主協商義務,依法可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強調,復興航空公司應履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定協商義務,即積極針對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等攸關員工權利事項與員工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即可依法強制介入雙方協商;勞動部已函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督促該公司依法進行相關協商程序並提供相關經驗與可行方案,以協助雙方儘早達成共識。

 

勞動部呼籲,復興航空為國內知名航空公司,應本於企業社會責任精神,盡可能照顧員工及其家庭,於後續與員工進行協商程序時,提供優於法令之方案,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定員工生活,避免衍生紛爭。

 

經勞動部查證,復興航空員工中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有178人、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者有1,223人、舊制轉新制者有332人;另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已於今(22)日下午收到復興航空企業工會之申請書,刻正依法辦理中。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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