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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公司應盡最大誠意與工會協商。

復興航空公司與企業工會今(24)日至勞動部陳情,請勞動部立即協助勞資雙方進行協商。勞動部表示,該公司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進行自主協商,公司應體諒員工面臨失去工作的心情,盡快與工會所推派代表進行資遣相關事宜協商;如公司拒絕協商或與工會無法達成協議,主管機關得依法介入協商,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共識。

 

勞動部表示,復興航空公司於11月22日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該公司依法應於通報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積極進行勞資自主協商;公司應尊重該公司企業工會經內部程序所推派協商代表,並盡速與協商代表就工會所提之相關方案與訴求,以理性善意之方式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將依法立即召集勞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協助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以確保員工權益。

 

勞動部最後重申,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宣布解散,已造成員工及其家人之恐慌與不安,公司應理解員工頓失收入而急於與公司協商相關權益的心情,用更大包容與同理心,面對工會代表及員工,並釋出最大善意盡速與工會協商;對於工會所提出優於法令資遣相關方案,應盡力尋求共識,避免爭議擴大,將社會衝擊降至最低。​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1-2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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