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符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已達9成。
勞動部表示,104年2月4日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本項規定,本(106)年度係第2年執行,截至4月底止,已符合上開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家數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0.93%。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105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家數計11萬2,527戶,經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截至106年4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達10萬2千餘家,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0.93%,提撥退休準備金計614億元。由於105年度首度執行時,經過全年查核及輔導,大多數事業單位已符合足額提撥,且提撥金額達2,265億元,故本年度需提撥差額之事業單位家數及金額均較前一年度為少。
勞動部特別強調,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每年均會同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說明會,輔導事業單位每年年底依規定估算及提撥準備金,地方主管機關每年1至3月主動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提撥差額,並自4月起開始查核,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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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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