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概況。
為建構友善的工作環境,91年《性別工作平等法》已訂定受僱者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98年5月起,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則分別自98年8月1日、99年5月14日起施行。
105年1-6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件數計24萬2,865件,核付金額共44.2億元,其中初次核付件數4萬7,243件,以就業保險核付勞工4萬4,113件居首,占93.37%,公教人員2,904件次之,占6.15%,軍職人員226件第三,占0.48%。自開辦至105年6月止,受惠人數達45萬3,263人,其中勞工身分者41萬8,234人,總核付金額382.2億元。 (表1)
- 104年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件數,較上年大幅增加25.73%
104年初次核付件數8萬5,872件,給付金額計84.4億元,分別較103年增加25.73%、32.05%,主要係因政府持續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措施,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提升民眾親自育兒的機會,及104 年5月14日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方式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致較103年明顯成長。(圖1)。
- 104年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女性初次核付件數占40%,為男性5.02倍。
依性別觀察,104年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女性初次核付件數7萬1,614件,占83.40%,遠高於男性的14,258件,女性約為男性的5.02倍。
觀察近年兩性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核付情形皆呈逐年增長之趨勢,女性由99年2萬7,718件增至104年7萬1,614件,增加158.37%,男性亦由99年6,500件增至104年1萬4,258件,增加119.35%。顯見隨社會環境變遷,兩性平權意識抬頭,男性也有較高意願分擔育兒照顧責任。(圖2)
- 104年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對象以「30~34歲」占45.37%最高。
104年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對象按年齡分,以「30~34歲」3萬8,962件居首,占45.37%,其次為「35~39歲」2萬516件,占23.89%。若依性別觀察,女性以「30~34歲」3萬3,147件居首,占46.29%,「25~29歲」1萬7,475件居次,占24.40%,男性亦以「30~34歲」5,815件最多,占40.78%,其次為「35~39歲」4,768件,占33.44%。(表2)
- 104年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件數,以「製造業」及員工規模「2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增加件數最多。
104年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件數按行業別觀察,以「製造業」2萬7,266件,占31.75%最高,「批發及零售業」2萬1,252件,占24.75%居次,與103年比較,核付件數亦以此二行業增加最多,分別增加5,084件及4,456件;若依增減率觀察,則以「營造業」增加44.94%最高,「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增加41.53%居次。
按員工規模觀察,初次核付件數主要集中於「2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3萬4,647件,及「200人以上」3萬3,848件,兩者合計占整體79.76%。與103年比較,以「29人以下」增加8,463件最多,「200人以上」增加5,217件居次;若依增減率觀察,則以「30~99人」增加32.58%及「29人以下」增加32.32%分居一、二。(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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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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