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農職保之農民,如再參加軍保、公保、勞保或就保者,不得繼續加保農職保。
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提供適時的經濟補償,政府已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只要是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保被保險人,得依意願選擇參加本職災保險(簡稱農職保)。另參考勞工保險制度對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如再從事工作,得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規定,自108年8月7日起,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雖非農保被保險人,如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係外籍配偶,亦得參加農職保。
不過要注意的是,被保險人如具有其他專任職業如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雇主或自營業主等身分,除應參加相關職域性社會保險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不得為第3類被保險人。
爰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以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資格參加本職災保險者,須未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如再參加軍保、公保、勞保或就保者,將喪失健保第3類被保險人資格,亦即不得以該身分繼續加保農職保。
農民朋友如有相關疑問,可以向投保農會或勞保局(02-23961266轉分機2317)洽詢,確保農民朋友農職保資格及權益,保障從農工作安全。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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