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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11年「同酬日」為2月27日。

為喚起兩性同酬之公共意識,勞動部賡續發布我國「同酬日」,兩性平均薪資除性別影響外,亦與工作性質、類型、年資、學經歷等因素有關,縮小兩性薪資差距為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

 

我國同酬日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下簡稱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依主計總處110年薪資統計初步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304元,為男性361元之84.2%,兩性薪資差距為15.8%,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8天(365日曆天×15.8%≒58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111年「同酬日」為2月27日。

 

薪資調查範圍自110年起新增「研究發展服務業」、「學前教育」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相關統計資料追溯修正至108年1月,兩性薪資差距併同追溯修正,與107年以前資料(表1)已無法相互比較。就近3年觀察(表2),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108年14.9%降至109年14.8%,110年升至15.8%,亦即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分別為55天、54天及58天。

 

110年兩性平均時薪均較109年增加,其中女性增3.3%,惟較男性4.6%為低,致使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較109年擴大,此與110年產業間景氣狀況及加薪幅度出現較大落差有關。如女性受僱員工占比較高之住宿及餐飲業(圖1)因受年中疫情三級警戒影響,時薪增長有限(增1.2%),而男性占比較高之製造業則因外貿暢旺,帶動時薪擴增(增5.5%);另製造業中兩性薪資差距亦有擴大現象,如電子零組件之女性平均時薪增6.7%,男性則增13.2%,除性別外,亦可能與工作性質及職類等因素有關。

 

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圖2),110年我國為15.8%,低於日本之30.7%(109年)、南韓30.4%(109年)及美國16.9%(表3)。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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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我國111年「同酬日」為2月27日(含圖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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