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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或兼職等工作之勞工,雇主皆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其權益。

隨工作型態日趨多元,勞工如選擇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或兼職等工作,雇主皆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勞工保險權益。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不論勞工從事全時工作、部分工時、短期或兼職工作,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僱用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亦得成立投保單位,為勞工辦理加保。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已辦理登記之雇主,不論僱用勞工之人數,皆應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特別提醒,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提供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保障,影響勞工權益甚鉅,雇主務必依規定為所僱用的勞工辦理加保;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予以處罰。

 

勞動部補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自今(111)年5月1日起施行,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職災保險之投保薪資下限等級為基本工資(現為25,250元),部分工時勞工薪資總額如有低於基本工資者,雇主應以基本工資申報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薪資,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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