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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原RCA公司桃園廠罹患特定癌症死亡勞工均得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或慰問金至少20萬元。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及專家會議結論,原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CA)桃園廠員工,罹患特定癌症者,以專案方式認定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勞工保險局已主動通知69名曾向該局領取勞保普通事故給付者,發給職業災害給付差額。因部分罹患特定癌症死亡勞工之家屬,礙於法令規定無法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差額,或得領取之給付差額較少,爰特訂定「勞動部辦理原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罹病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以下簡稱發放要點)發給最高20萬元的慰問金。

職安署說明,本項慰問金是針對無法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差額,或得領取之給付差額較少之罹災死亡勞工家屬,在現有法令下,提供另一個慰助措施,並非行政給付;對於判決內於原RCA公司桃園廠任職導致罹患特定癌症之死亡勞工,未能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者,每人發給慰問金20萬元。如有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但少於20萬元者,每人發給20萬元扣除可領取之職業災害給付差額之金額。

根據統計,RCA公司罹患特定癌症死亡勞工經法院判決與工作有關者計43名,其中有35名符合慰問金請領資格,均以專函通知,截至12月28日止,已有34名提出申請並發給慰問金506萬餘元。

職安署強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係採疫學因果關係理論,判決內所列之特定癌症係引用「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及「美國環保署(U.S.EPA)」資料綜合評估暴露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可能導致罹患之癌症種類,有其理論依據,基於尊重法院判決及照顧勞工立場,爰以專案處理,得認定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並據以發給勞保職災給付。

報載部分原RCA公司罹病勞工因逾追訴期,或罹患鼻咽癌、紅斑性狼瘡等非屬法院判決內及發放要點附表所列之特定癌症,致無法申請慰問金要求從寬認定乙事,職安署強調,本案已盡可能朝對勞工有利之方式處理,惟仍應依法行政,對非經法院判決認有因果關係存在之罹病勞工,例如罹患鼻咽癌、紅斑性狼瘡等,因非屬判決書及發放要點附表所列特定癌症,非屬本專案發給勞保職災給付或慰問金之範圍。至有部分罹災死亡勞工依判決書附表所記載之患病情形為「無法辨識」致無法逕行認定部分,已收集相關資料將以個案方式處理。

職安署表示,如有慰問金發放相關問題,可向該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網址:[https://www.osha.gov.tw)查詢。]https://www.osha.gov.tw)查詢。

 

  • 業務單位: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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