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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有關民意代表質疑台中工地塔吊吊臂有效期滿又核准,勞動部職安署回應說明

  • 更新日期:2023-05-12

5月10日興富發建設公司位於台中市文心南路上建築工地,拆除固定式起重機(塔吊)不慎造成吊臂掉落至軌道,導致捷運列車撞擊肇災,民意代表質疑該塔吊製造日期為2012年,有效日期早在2021年到期一事,勞動部職安署查證後澄清如下:

  1. 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17條規定,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申請定期檢查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2. 經查該塔吊係於109年11月3日在本次事發工地經竣工檢查合格後,並在一年合格效期屆滿前,分別於 110 年 11 月 1 日及 111 年 10 月 31 日定期檢查合格,最後一次檢查之合格證有效日期至 112 年 11 月 2 日為止,目前並未逾有效日期。
  3. 另查該塔吊之前分別於102年3月、104年4月、105年8月、106年11月及108年6月於其他工地設置,並經檢查合格後使用。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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