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補償及抵充
- 更新日期:2025-09-05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給予補償。
職業災害補償內容
- 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必需的醫療費用。
- 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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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
- 醫療期間屆滿2年尚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可以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之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治療終止後,判定為失能時:雇主應按勞工的平均工資及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
- 死亡時:雇主除了要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之外,並應一次給與死亡勞工的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如何抵充
同一事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經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的話,雇主可以抵充費用。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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