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
為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給付保障,只要勞工依規定由所屬雇主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即可依規定請領相關保險給付。此外,在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勞工本人及隨同勞工辦理參加健保之眷屬亦享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適用對象
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
或澳門居民。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保險費率及負擔比例
● 費率:依就業保險法第8條規定,本保險費率由勞動部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至2%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目前按法定下限1%計收。
● 負擔比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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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更新日期:2021-11-08
發布日期:2015-06-10
點閱次數: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更新日期:2021-11-08
發布日期:2015-06-10
點閱次數:
失業給付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更新日期:2022-01-18
發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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