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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答案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4-11-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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