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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在政府機關的派駐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為何?年資有併計嗎?

  • 更新日期:2025-09-03
問題 派駐在政府機關的派駐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為何?年資有併計嗎?
答案

一、勞動部為使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勞務採購時,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並保障承攬人派駐勞工之權益,業訂有「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各機關於使用勞務採購人力時,應將上開規定納入辦理勞務承攬採購之重要依據。
二、復依據前開參考原則第4點第(2)款規定,承攬人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有關併計服務年資之計算方式,於派駐勞工向承攬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亦適用之。爰如機關與承攬廠商已將前開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之約定,廠商即應依約履行。至年資併計是否包含資遣費之計算,需視勞務承攬契約或勞動契約有無特別約定。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5-08-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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