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或雇主得否任意主張變更或調整勞動契約內容?
- 更新日期:2026-09-08
| 問題 | 勞工或雇主得否任意主張變更或調整勞動契約內容? |
|---|---|
| 答案 |
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等事項,屬於勞動契約之內容,應由勞雇雙方在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最低標準之範圍內,本契約自由及誠信原則協商約定,並依約履行。如勞雇雙方在約定勞動契約後,一方因故有變更或調整勞動契約內容之需要時,仍應本於誠信原則與他方進行協商及合意新的勞動契約內容,而不得以強迫方式要求對方同意。若有發生具體個案爭議,可向所在地之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 |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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