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 更新日期:2026-04-09
| 問題 | 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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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1.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期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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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 發布日期: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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