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 更新日期:2026-04-09
問題 職業訓練期間中途離訓或退訓者,或訓練時間逾1個月之畸零日數(未滿30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答案

1.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期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
(1) 10日以上且訓練時間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 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2.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適用本法規定加保者,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後,其前項津貼發放所定實際參訓起迄期間,計算至該撤銷或廢止處分生效之前1日止。


3.前二項津貼,按月於期末發給。

  •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 發布日期:2015-01-06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