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請領失能給付(失能狀態經審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失能一次金;經審定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或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發給失能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