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 更新日期:2025-02-24
本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
申請補助當年度之前一年度1月1日以後依工會法成立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其中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受僱於事業單位並實際從事工作之會員應達30人以上。
二、辦理期間:
教育訓練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竣。
三、申請程序:
(一)旨揭補助者應備下列文件,申請補助者應於教育訓練辦理期日30日前提出申請:
1.實施計畫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1)名稱。
(2)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時數及師資)。
(3)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2.經費預算概算表。同一教育訓練,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二)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申請補助者,除前開應備文件外,應另備下列文件:
1.工會會員名冊,且標明受僱於事業單位並實際從事工作之會員。
2.工會章程。
3.會員具受僱身分情形一覽表。
4.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之文件。
申請補助前,請注意遵守下列事項,以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規定而受處罰:
-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二)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三)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 前項(二)、(三)之補助案件,申請人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附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有違反,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按,業將「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資料區,請下載填妥後,併附於申請文件提出,以免違法受罰)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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