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 更新日期:2022-05-24
本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
申請補助當年度之前一年度1月1日以後依工會法成立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其中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受僱於事業單位並實際從事工作之會員應達30人以上。
二、辦理期間:
教育訓練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竣。
三、申請程序:
(一)旨揭補助者應備下列文件,申請補助者應於教育訓練辦理期日30日前提出申請:
1.實施計畫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1)名稱。
(2)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時數及師資)。
(3)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2.經費預算概算表。同一教育訓練,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二)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申請補助者,除前開應備文件外,應另備下列文件:
1.工會會員名冊,且標明受僱於事業單位並實際從事工作之會員。
2.工會章程。
3.會員具受僱身分情形一覽表。
4.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之文件。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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