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經費補助
- 更新日期:2023-12-28
為加強推動勞動教育,鼓勵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以增進其會員勞動知能,其辦理勞動教育活動時,得向本部申請補助,相關資訊請閱勞動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經費實施要點規定。
申請補助前,請注意遵守下列事項,以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規定而受處罰:
一、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二)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三)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二、前項(二)、(三)之補助案件,申請人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附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有違反,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按,業將「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資料區,請下載填妥後,併附於申請文件提出,以免違法受罰)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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