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
- 更新日期:2024-03-15
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113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依據: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下稱要點)第3點及第4點。
二、補助對象:
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並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課程者。
前項工會應成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全國性總工會、全國性產業總工會。
(二)縣(市)級總工會、縣(市)級產業總工會。
(三)企業工會聯合會、產業工會聯合會。
(四)本部直接輔導之工會。
(五)企業工會、產業工會。
(六)其他會員包括受僱勞工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
三、公告事項:
(一) 申請程序:工會申請旨案教育訓練經費補助者,應依主旨所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 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
2、經費預算表。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名冊,及依工會法第31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4、工會聯合組織應提供會員工會名冊。
5、訂有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者,得併同檢送證明資料,提供本部辦理審查作業。
6、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要點第2點第2項第6款所定工會申請旨案教育訓練經費補助者,除前點所定應備文件外,另應檢附工會會員名冊,且標明受僱於事業單位並實際從事工作之會員。
五、為提升工會會員有關勞動環境及產業發展改變所衍生之就業議題及勞動權益相關知能,並使工會會員瞭解本部重要政策內容,爰依據要點第3點規定,明定113年度核心課程為「產業發展對勞動市場之影響與因應」、「人工智慧科技之發展與應用」、「數位轉型趨勢對勞動保障及勞資關係之影響」、「自動化與就業市場衝擊」、「數位科技發展下的職場安全」、「2050淨零排放與公正轉型」及其他本部增訂之課程;政策課程為「參觀本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職業安全衛生場所」、「參觀本部技能競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重點說明」、「重大勞動政策」、「性別平等」、「職場平權」及「反詐騙宣導」。另課程內容及節數規定一覽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場所名單如附件。
六、本要點之教育訓練補助,與「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之工會教育補助,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七、有關「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下方檔案連結下載。
承辦人:吳小姐
電話:02-85902820
E-MAIL:100499828@mol.gov.tw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4-03-12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