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
- 更新日期:2024-03-18
公告本部113年度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30日內(113年4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依據: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下稱要點)第4點至第6點。
二、補助對象:依工會法成立且應成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之職業工會或職業工會聯合組織(以下簡稱工會),並辦理工會教育者。
三、公告事項:
(一) 申請程序:工會申請工會教育經費補助者,應依主旨所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 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
2、經費預算表。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名冊,及依工會法第31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 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4、工會聯合組織應提供會員工會名冊。
5、訂有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者,得併同檢送證明資料,提供本部辦理審查作業。
6、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為促進工會組織發展及強化集體勞資關係之概念,並宣導本部重大政策及法令修正內容,爰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明定113年度課程:
(一)核心課程:「工會組織發展與工會法規」、「工會財務處理制度」、「職業訓練」、「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制度」、「2050淨零排放與公正轉型」及其他本部增訂之課程。
(二)政策課程:「參觀本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職業安全衛生場所」、「參觀本部技能競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重點說明」、「重大勞動政策」、「性別平等」、「職場平權」及「反詐騙宣導」。另課程內容及節數規定一覽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場所名單如附件。
五、本要點之工會教育補助,與「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之教育訓練補助,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六、工會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工會教育訓練課程者,應俟本部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
七、有關「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下方檔案連結下載。
承辦人:蕭小姐
電話:02-85902820
E-MAIL:miao@mol.gov.tw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4-03-15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