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
- 更新日期:2025-04-02
公告本部114年度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30日內(114年5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依據: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下稱要點)第4點至第6點。
二、補助對象:依工會法成立且應成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之職業工會或職業工會聯合組織(以下簡稱工會),並辦理工會教育者。
三、公告事項:
(一) 申請程序:工會申請工會教育經費補助者,應依主旨所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 應備文件:
1、實施計畫書。
2、經費預算表。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名冊,及依工會法第31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 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4、工會聯合組織應提供會員工會名冊。
5、訂有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者,得併同檢送證明資料,提供本部辦理審查作業。
6、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為強化工會幹部及會員之勞動意識、促進工會組織發展及強化集體勞資關係之概念,並宣導本部重大政策及法令修正內容,爰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明定114年度課程:
(一)核心課程:「工會組織發展與工會法規」、「工會財務處理制度」、「產業轉型與職業訓練」、「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制度」、「淨零排放與公正轉型對勞工權益之影響」及其他本部增訂之課程。
(二)政策課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制度」、「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重大勞動政策」、「性別平等」、「職場平權」、「反詐騙宣導」及其他本部增訂之課程。
(三)勞動權益影片:可參考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影音教材。另課程內容及節數規定一覽表如附件。
五、本要點之工會教育補助,與「勞動部補助企業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及「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淨零及數位轉型勞動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之教育訓練補助,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六、工會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工會教育訓練課程者,應俟本部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
七、有關「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下方檔案連結下載。
八、申請補助前,請注意遵守下列事項,以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規定而受處罰:
-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二)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三)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 前項(二)、(三)之補助案件,申請人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附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有違反,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按,業將「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資料區,請下載填妥後,併附於申請文件提出,以免違法受罰)
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02-85902821
E-MAIL:milk878@mol.gov.tw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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