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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期

  • 更新日期:2021-11-03

專題報導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通過 勞工委員會消除婦女歧視之措施及未來作法

     

    勞委會依據憲法訂定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之相關法規,主要包括:「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法律及相關規定,保障女性平等就業。

     

政策法規

  • 勞動權益里程碑,勞動三法修法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過去曾參與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過程中常發現處於弱勢的婦女,為爭取自我權益時,常因無法支付龐大的訴訟費用而受盡委屈。王如玄自擔任勞委會主委後,發現勞工也面臨同樣困境;因此,在200951成立「勞工權益基金」,辦理勞工法律扶助事宜,進而在新「勞資爭議處理法」,特別增訂訴訟費用及擔保金的暫減免條文,賦予法源依據,使勞工爭取權益時無須支付龐大訴訟費用,同時藉由行政機關提供的訴訟補助,平衡勞資雙方的爭議處理能力,以利爭取法律上的權利。

     

  • 保障勞工權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隨著全球化經濟影響日趨明顯,企業為求生存與永續發展,勢必對生產和工作組織之調整進行策略性布局,在此情況下,大量解僱勞工將難以避免。雖雇主隨市場變動而做出大量解僱之經營決策,為自由經濟市場自然規律,惟此種經營變革,將導致勞工面臨個人就業問題。基此,大量解僱保護立法具有雙重目的:其一為調節勞動市場,促進就業安定;其二為大量解僱程序保障,強化就業保護。

     

  • 營造友善職場:協助企業辦理勞工托兒服務

     

    隨著經濟知識發展,勞動結構與勞動方式有重大變遷,女性大量投入勞動市場及雙薪工作家庭已成為趨勢。當女性大量投入勞動就業市場、雙薪工作家庭日漸增加,以及少子女化等因素,兒童托育及照護將不再僅是女性的責任,而是需要家庭、政府、企業和整體社會共同參與。

     

  • 強化外籍勞工轉換雇主制度

     

    目前外籍勞工若有不可歸責事由,且原雇主無法繼續聘僱,可依法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但為強化外籍勞工轉換機制,兼顧雇主用人需求與外籍勞工工作權益,勞委會近期已重新檢討轉換機制,規劃外籍勞工倘有不可歸責事由,經地方政府認定適用單方解約者,外籍勞工或雇主提出解約,即可轉換雇主。

     

新聞瞭望

  • 勞委會將蒐集與協調勞雇團體意見,務實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立法

     

    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權益,勞委會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歷經多年研議,業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於20113月陳報行政院審議。勞委會表示,在研議草案過程中,已持續關注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定公約內容,並已將其精神納入草案規範,今後將繼續廣徵各界意見,並依據我國國情,以務實的態度持續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

     

  • 擴大保障外籍配偶工作權: 放寬婚姻關係消滅後經准予繼續居留之外籍配偶得免許可在臺工作

     

    為保障外籍配偶在臺居留期間之工作需求,勞委會表示除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外籍配偶得免申請許可在臺工作外,自100820日起,因離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係消滅之外籍配偶,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准予繼續居留者,亦不須申請許可,即得合法在臺工作。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11-09-3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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