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
- 更新日期:2021-11-03
政策法規
-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
總統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自105年11月5日生效,即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105年11月5日屆滿者,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並經許可後,就可以繼續留臺工作。
- 因應育嬰留職停薪特殊情況,勞動部保障受僱者社會保險權益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新聞瞭望
- 首座亞太技能建構中心揭幕,啟動新南向人力發展交流
亞太經合會(APEC)首座「亞太技能建構中心」在105年11月2日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盛大揭幕,邀請新南向對象國駐臺使節、APEC國際組織官員及國內外產官學研人士共同見證,宣示啟動新南向人力資源發展合作交流新里程。
-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
自92年公布實施《就業保險法》保障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設計「失業給付」功能,以協助失業勞工度過困境,並藉由職業訓練提昇就業技能,達到促進就業目標。相關調查結果說明如下:
- 勞動基金運用局106年國外委任規劃
勞動基金運用局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因應全球低利率環境,106年將首次辦理「全球ESG混合指數被動股票型」及「絕對報酬型債券」國外委託經營選任作業,委任金額分別為24億美元及36億美元。
- 辦理職業健康服務國際研討會,強化我國勞工健康保護機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月6日至7日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6年職業健康服務國際研討會」,特別邀請國內外專家,分享職場心理壓力預防等勞工健康服務實務經驗,以強化我國勞工健康保護機制。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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