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稿】輪班制勞工應間隔11小時之休息時間,施行日期由行政院頒訂。
- 更新日期:2021-11-03
關於媒體報導「輪班須間隔11小時,擬延2019年實施」,勞動部澄清,由於各行各業型態迥異,人力配置及缺口不同,勞動部係蒐集有關部會意見,提供建議予行政院參考;至於施行日期,由行政院頒訂。
勞動部説明,為保障輪班勞工權益,避免不當輪班損及勞工之健康福祉,週休二日新制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明定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應間隔11小時之休息時間。考量雇主需適度緩衝期,以調整工時及人力配置,爰該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甫施行,由於各行各業型態迥異,人力配置及缺口不同,經廣泛蒐集有關部會意見,提供建議予行政院參考。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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