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109年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勞動部表示,民族掃墓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說明,今(109)年清明節為44(星期六),與兒童節為同一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於43(星期五)放假,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清明節44(星期六)因適逢休息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2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勞工如於42日清明節補假日或43日兒童節出勤者,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至於44日出勤者,雇主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舉例,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清明節補假日經協商約定為42日,假設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30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於42日至5日連假期間,各日得否出勤及其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42日清明節補假日(星期四)及43日兒童節(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44日(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

 

三、45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109年清明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03-13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