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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申報員工109年度薪資所得時,請將勞工自提退休金金額扣除。

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即將來臨,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申報時,應將該年度勞工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給付薪資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造成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事業單位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如勞工109年每月工資總額5萬元(提繳工資歸級為5600),年終獎金2個月,則109年度薪資所得為70萬元(5萬元 × 14個月),另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09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6,432(5600元 × 6% × 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663,568(70萬元-36,432)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如109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務必記得在明年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 連絡電話:02-2396-12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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