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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再精進,適用對象納入109年畢業役男。

為加強鼓勵應屆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勞動部於今年繼續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並考量因疫情因素,導致去年畢業生服役期間受到影響,以及應屆畢業青年於服役前求職較為不易等因素,勞動部於110年8月4日修正發布計畫,特將去年應屆畢業且服義務役役畢者(簡稱109年畢業役男)也納入適用對象,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勞動部表示,因應疫情對就業市場的衝擊,為鼓勵畢業青年儘早投入就業,已於110621日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運用就業奬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計畫修正後,針對年滿15歲至29歲本國籍青年,符合「於10991日至110930日期間者畢業」、「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或「於10891日至1098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615()後退役(109年畢業役男)」三種身分之一者,於計畫規定的期間內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以鼓勵青年儘速投入就業市場。

 

勞動部進一步補充,計畫適用對象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的就業日期,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10615日至930日間就業。

2109115日至110614日間已就業,且於110615()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111630()前退役,並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

符合(1)(3)類情形者,受僱期間的認定,自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符合(2)類情形者,則自110615日起算是否就業滿90日及180日。

 

勞動部呼籲,請符合計畫參加資格的青年,儘速到「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youngTwn/),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登錄參加,在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起的3個月內,再至計畫專區線上填妥公司名稱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訊,以及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於申請案件審查通過後,即會將就業獎勵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青年朋友如果想進一步瞭解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可至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28656/23571/imageNp?roleL1=34969)或「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各分署聯絡資訊如下)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8731883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231221121321121921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2362-2369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11328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230223062327-2331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1-08-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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