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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將積極研議部分「家庭照顧假」給薪,解決天災期間「停課不停班」時家庭成員之照顧問題。

業務單位:條件處
主管姓名:陳處長慧玲
電話:02-85902721?

有鑑於「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僅宣佈「停課」但未「停班」,有照顧年幼子女需求之勞工雖得請「家庭照顧假」,但必須面臨無薪可領之抉擇,總統已指示儘速研議部分「家庭照顧假」給薪,以解決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家庭成員之照顧問題。

勞委會表示,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天災發生時(後),勞工之家庭成員須其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至其薪資,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此外,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勞工該年度之家庭照顧假如已請畢,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雇主不得恣意不予給假。至雇主如有違反之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向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或請求協處,當依法協處,以維勞工權益。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因現行「家庭照顧假」之給薪標準依照事假規定,致部分勞工必須面臨「照顧家庭成員」及「無薪可領」之困難抉擇。另,有鑑於當前少子化困境,為建構使勞工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的友善環境,勞委會將邀集學者、專家及勞、資團體召開會議,建立共識,研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8-2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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