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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儘速進行研討與公聽活動,針對爾後基本工資之修定與時薪是否調整,進行通案資料蒐集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有關聯合晚報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報載「學生打工時薪 要調高了」一文,本會特澄清如下:

一、查現有基本工資自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起,月薪不得低於一五、八四○元、以日計薪者每日不得低於五二八元,以時計薪者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六十六元,迄今並未改變。

二、有關時薪之計算係於當時每周工時四十八小時換算,且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勞工連續勞動七日中有一日應作為例假日,例假日工資雇主照給,所得時薪為六十六元;但因學生工讀之勞動型態大多為部分工時,或間歇性工作,較無連續勞動之情形,雇主一般並不給予計算例假日工資。

三、至於泛紫聯盟率同學生社團陳情有關基本時薪過低或雇主未依法提供應有之勞工保險或職災保障部分,本會同意行文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宣導與稽查工作,以確保學生工讀之勞動權益。

四、至於泛紫聯盟提出自九十年元月一日起推行縮短工時制度為兩週八十四小時後,以往計算時薪之標準應予以改變,以提高時薪水平,本會將儘速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研討與公聽活動,針對爾後基本工資之修定與時薪是否調整,進行通案資料蒐集,以為政策之決定。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4-12-0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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