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

  • 更新日期:2025-06-16

勞動部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訴訟上之障礙,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之扶助、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一、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

  1. 勞工如與事業單位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退休金、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以及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勞資爭議,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後需要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起訴、保全或強制執行,且申請時每月收入總計不超過新臺幣6萬5,000元,扣除自用住宅外,其資產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
  2. 勞工如遇有前項勞資爭議,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規定,選定工會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申請時勞工每月收入總計不超過新臺幣6萬5,000元,扣除自用住宅外,其資產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可由工會向勞動部提出律師代理扶助之申請,相關申請書表,請至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3. 工會認雇主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依勞動事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起不作為之訴,且工會前一年度流動資產未逾500萬元,可向勞動部提出律師代理扶助之申請,相關申請書表,請至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4. 扶助標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通過後,將直接指派律師並撥付費用給律師,勞工無須負擔任何律師酬金。
  • 申請方式: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凡有需求的勞工請直接向就近的法扶各縣市分會提出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可以電話或線上方式向法扶分會預約申請案件審查時間,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
  • 審查標準及應備文件:請參考法扶基金會官網說明

二、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

  1. 勞工之訴訟案件類型如為因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並依本扶助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經核准扶助代理酬金。
  2. 勞工如遇有前項勞資爭議,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規定,選定工會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申請時勞工每月收入總計不超過新臺幣6萬5,000元,扣除自用住宅外,其資產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可由工會向勞動部提出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之申請。
  3. 工會認雇主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依勞動事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起不作為之訴,且工會前一年度流動資產未逾500萬元,可向勞動部提出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申請。
  4. 扶助標準:每一勞工或工會申請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中央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辦理扶助業務之民間團體,應依扶助案件之類型、勞動調解進行情況、訴訟標的及複雜程度,酌定扶助金額,同一案件最高5萬元。
  • 申請方式: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凡有需求的勞工請直接向就近的法扶各縣市分會提出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可以電話或線上方式向法扶分會預約申請案件審查時間,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
  • 審查標準及應備文件:請參考法扶基金會官網說明

三、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1. 對於因終止勞動契約之勞資爭議而於勞動調解、訴訟中,有工作意願,但找不到工作或無法獲得其他政府給付而生活陷困,且符合無資力之勞工,例如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在勞資爭議訴訟期間,可向勞動部提出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申請。
  2. 請領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為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後第一次辦理推介就業之日至勞動調解成立、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之日。生活費用扶助標準依核定扶助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投保薪資60%計算,最高扶助180日,每次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按比例計算之。如勞工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則最高可扶助至270日。
  • 申請方式:請至下方「檔案下載」列印申請書及切結書,並檢附申請書中所列之應備文件後,郵寄至勞動部(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四、勞工勞資爭議調解律師陪調法律扶助

為確保勞工勞動權益,勞動部提供補助地方政府指派律師陪同勞工出席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事由需為:勞工與雇主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爭議請求調解事項係要求回復僱傭關係、調動爭議請求調解事項係主張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等案件;或請求給付金額逾1萬元,且為與雇主發生職災事件爭議,雇主未依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給與職災補償或賠償,或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勞工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或新住民身分者,經地方政府認定確有提供法律扶助之必要者,請求標的金額不受限制)。勞工於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有律師陪同調解,律師費用由勞動部支付,期藉由專業律師於調解期間協助勞工或家屬爭取權益。

  • 申請方式:勞工或家屬如有需求,可於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向地方政府洽詢。

五、仲裁法仲裁代理之扶助

勞工、勞工遺屬或法定代理人依仲裁法提起仲裁者,可向勞動部提出仲裁法仲裁代理之申請。

  • 申請方式:請至下方「檔案下載」列印申請書及切結書,並檢附申請書中所列之應備文件後,郵寄至勞動部(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六、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訴訟扶助

因大量解僱勞工事件,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或雇主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3條第1項或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解僱勞工之情事,依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勞工得向勞動部申請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費扶助。另被解僱勞工因保險年資不足、雇主未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或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致未得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且未就業,得向勞動部申請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補助。

  • 申請方式:請至下方「檔案下載」列印申請書,並檢附申請書中所列之應備文件後,郵寄至勞動部(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七、各縣市政府勞工訴訟扶助資源連結

1.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2.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事件及涉訟權益補助金要點

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要點

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權益涉訟補助要點

5.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臺南市勞動安全基金補助要點

6.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高雄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

7.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勞工訴訟補助要點

8.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勞工權益補助辦法

9.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

10.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勞工訴訟法律扶助要點

11.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勞工訴訟補助要點

12.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勞資爭議期間訴訟及生活費用補助要點

八、申請補助前,請注意遵守下列事項,以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4條規定而受處罰:

  1.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二)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三)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2. 前項(二)、(三)之補助案件,申請人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附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如有違反,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按,業將「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資料區,請下載填妥後,併附於申請文件提出,以免違法受罰)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1-08-06
  •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 113年勞工權益基金摺頁電子檔 pdf
  •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pdf
  • 申請書-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pdf
  • 切結書-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pdf
  • 工會申請書-勞動事件處理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 pdf
  • 工會切結書-勞動事件處理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 pdf
  • 勞工名冊-勞動事件處理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 pdf
  • 工會申請書-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 pdf
  • 工會切結書-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 pdf
  • 切結書-仲裁法仲裁代理之扶助 pdf
  • 申請書-仲裁法仲裁代理之扶助 pdf
  • 申請書-大量解僱勞工訴訟補助 pdf
  • 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pdf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