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下萬元稅金!勞動部揭「隱藏版節稅術」
- 更新日期:2026-04-30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勞動部提醒,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不僅能累積退休儲蓄,勞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還能享有節稅效益,勞工如在114年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扣繳憑單薪資總額可扣除114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金額。
勞動部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除享有稅賦優惠,每年也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請領退休金時享有最低保證收益,節稅的同時還可以累積退休儲蓄,讓老年退休經濟生活多一層保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自願提繳對節稅效果相當明顯,依114年度報稅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規定舉例,單身的林小姐於114年每月薪資為8萬元,按8萬200元的提繳工資級距每月自提6%,全年度自提金額為5萬7,744元,扣除自提退休金的金額後,林小姐114年報稅級距可以從12%降為5%,而且相較於全年度沒有自提退休金的情形,林小姐共可節稅約5,967元。
勞動部再舉例,已婚的陳大姐114年每月薪資為15萬元,配偶張大哥於114年每月薪資為12萬元,兩人分別按15萬元、12萬900元的提繳工資級距每月自提退休金6%,兩人全年度自提金額分別為10萬8,000元、8萬7,048元。納稅義務人陳大姐與配偶張大哥採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合併申報所得稅,夫妻兩人的年所得均扣除全年自願提繳金額後,陳大姐以20%課稅級距、張大哥以12%課稅級距,夫妻兩人共可節稅3萬2,046元。
勞動部說明,受僱勞工如有自願提繳退休金意願,可直接向雇主提出申請,由雇主協助向勞保局申報,並按月自工資中代為繳納至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動部進一步提醒,依115年3月25日修正發布、8月1日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勞動部再次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勞工如在114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在115年5月報稅時,務必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有未扣除或金額有誤,或對於課稅金額計算有疑義,請儘速洽稅捐稽徵主管機關確認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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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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