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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業務緊縮實施優惠退休方案,勞工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為保障失業勞工權益,勞動部日前函示,雇主因業務緊縮實施提前優惠退休方案,勞工如無選擇留任權利,必須依據規定離職,或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遭受損失者,仍屬非自願離職,得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表示,日前有事業單位因業務緊縮須精簡人力,以優於《勞動基準法》之退休條件,實施提前優惠退休方案,部分勞工選擇優退方案離職後,針對是否可以非自願離職身分請領失業給付存有疑義。考量勞工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要件,應由離職之事由及原因判定,故函示重申渠等勞工如無選擇留任權利,必須依據規定離職,或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遭受損失者,不論所領取為資遣費或退休金,仍屬非自願離職,得依法請領失業給付。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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