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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 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司機員出勤檢查結果。

107年1021日臺鐵普悠瑪列車於宜蘭發生出軌重大事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1022日、24日,連續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七堵機務段運轉副主任尤振仲(亦具備司機員資格)6個月之出勤紀錄進行逐日比對,因部分涉及實質勞務提供認定及跨二曆日工作時間等相關疑義,職安署召開多次內部會議討論,經反覆採證後,彙整勞動檢查結果如下:

 

一、事故前一週尤員之出勤情形:10710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工作,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星期六)例假休息、1021(出事當日)排班擔任司機員,本部分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二、事故前1個月尤員之出勤情形:

(一)10月5日內勤工作,一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3小時1分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不得超過12小時)

(二)因應臺鐵列車班次1012日大改點,尤員於1011日跨12日內勤辦理司機排班等業務,跨二曆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7小時41分,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三、事故前2~6個月尤員之出勤情形:尤員於107513日至26日(其中518日及22日為補休,525日為特休)連續14日未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四、本案查有臺鐵局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職安署於1071030日移請基隆市政府依法裁處。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10-3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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