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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是否調整基本保障,勞委會將聽取勞、資、學、政意見審慎評估,絕非為選舉考量。

承辦單位:勞工保險處
主管姓名:石處長發基
電話:02-8590-2788

有關報載勞保年金比照國保調整基本保障,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津貼補助加碼,為選舉考量一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聲明絕非為選舉考量。

勞委會表示,目前勞保年金與國保年金之基本保障金額相同,老年年金為3,000元,失能年金為4,000元,遺屬年金為3,000元。為保障年金之實質購買力,勞保與國保均訂有年金調整機制,惟因二者分屬不同社會保險制度,年金調整機制之設計略有不同。但如國保提高年金基本保障額度,而勞保未予調整,將形成領取國保年金基本保障金額優於勞保年金之不合理現象。

照顧勞工及其遺屬之經濟生活安全,是該會一直以來努力的施政目標。惟考量國保調整年金基本保障額度所增加之金額均屬社福給付,由政府稅收支應,與勞保係由勞工、雇主及政府三方繳納保費形成之勞保基金支應不同,為兼顧勞工權益及勞保基金之財務,該會將聽取勞、資、學、政等代表意見後,再循修法程序檢討調整。

另為落實對職業災害勞工之生活照顧,自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以來,針對職保法各項津貼補助之妥適性,該會均逐年檢討調整。鑒於近年來物價不斷上漲,為避免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職業災害勞工之生活,該會近期內擬檢討調整職保法相關生活津貼之補助標準,以強化對該等弱勢勞工之照顧。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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