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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重視臺北捷運罹患潛水夫症勞工,將積極妥善處理。

針對臺北捷運罹患潛水夫症勞工與相關團體於本(105)1212日至勞動部提出職業病防治訴求,勞動部表示預防職業病及妥善照顧職災勞工,向來為該部施政重點,先前於122日職業安全衛生署已與罹患潛水夫症勞工進行會談,對於相關訴求回應如下:

一、建立捷運潛水夫症工人健康資料庫

(一)現行勞工保險對在職勞工有提供特殊健檢補助,職業安全衛生法亦規定雇主有責任對特別危害作業勞工實施健康檢查;有關職業病長期追蹤及提供健檢,將於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時,進一步研議。另就建立長期追蹤的健康資料庫部分,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建置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應用。

(二)有關協助工人取得職災保險給付部分,將由勞保局指定窗口提供協助;罹病勞工亦可就近洽勞動部委託設置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接受診治。至於申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需求部分,將協助轉請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署提供協助。

二、訂定公共工程的勞安SOP

(一)對於營造業引進新工法之工程,工程主辦機關應依現場地質、環境及所使用機具,一併考量其施工安全性。就新工法之使用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衛生事項時,勞動部將加強監督檢查。

(二)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應有之安全設施如有欠缺或不良導致發生重大職災,經檢查機構依法通知停工並認定可歸責廠商,經機關認定屬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即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列為不良廠商處理。勞動部業按季提供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職災紀錄,以供工程採購機關評選之參考。

(三)至有關建議公共工程應提撥勞工安全衛生基金、強制禁止承攬,或禁用移工等訴求,將轉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

三、工會介入職業病通報、調查、鑑定、處理體系

職業病鑑定有其專業及公正性,現行職業病之調查係由具職業醫學、職業衛生等專家會同勞動檢查機構進行調查,並由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進行審查。另,鑑定會開會時得視案情需要,邀請勞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列席說明,已有勞工意見陳述機制。未來將規劃建立職業病多元通報機制,有關職業病鑑定亦可朝向當事人可指定專家學者參與及當事人列席方式設計。

勞動部強調,將持續加強辦理職業病預防及職災勞工權益保障相關工作,並將於規劃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時,研議職業病長期追蹤及提供健檢等相關協助措施,以完善職災勞工之照顧與服務。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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