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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產、職業工會團體提出「陪同勞檢」之訴求,現行已有「專家陪同制度」,可由地方主管機關邀請陪同參與勞動檢查。

針對今(28)日部分產、職業工會團體提出陪同勞動檢查權之訴求,勞動部表示,基於各行各業勞動型態及工作特性不同,該部前已參照《勞動檢查法》第23條之陪同鑑定規定,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檢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作業處理原則,各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時,得邀請專家學者陪同參與,該專家學者之資格即包括勞工團體等成員。

 

勞動部指出,目前已有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雲林縣政府等主管機關於實施特定專案檢查時,運用上開制度邀請產業工會人員參與,藉由其職場經驗,協助檢查員瞭解事業單位實際勞動狀況,未來將透過連繫平台,請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運用「專家陪同制度」,提升檢查成效。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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