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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起施行,並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呼籲事業單位調配人力,妥為因應。

勞動部於108311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針對常見實務疑義,修正部分規範;同時預告,將於11111日停止適用該注意事項。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應行注意事項」係民國74年間訂定,針對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諸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為行政上之指導。值日()之態樣因非正常工作之延伸,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值日()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時數之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另為促進職場上性別平權,並兼顧女性值夜之健康與安全,修正女性勞工值夜之規定,併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至於妊娠或哺乳期間者,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指出,勞工縱於值日()時段,仍難脫免雇主之指揮監督,將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作時間」之意涵,惟現階段經綜合考量勞工健康福祉及事業單位人力增補需求,酌予適度緩衝期間,因此,於本次修正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11日起停止適用。呼籲事業單位應妥予補充人力,預為因應。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03-12
  •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 1080312勞動部新聞稿附件1-修正條文 pdf
  • 1080312勞動部新聞稿附件2-對照表 pdf
  • 1080312勞動部新聞稿附件3-108年3月11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222號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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